根据《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机器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组 长:吴成东
副组长:贾子熙 严志刚
成 员:李 宠 张孟新 冯德慧 汪 青
二、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4.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5.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6.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四、名额与考核
依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情况,对满足“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由学院组织考核。
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名额由学校确定,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进行。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进行。
五、推免申请
(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冠军)的获奖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
(三)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
六、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五、(一)”条件申请的学生。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二)综合考核人员范围
1.以“五、(一)1”条件申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上线为该专业推免生名额的150%,全部参加考核,按照申请者GPA排名先后顺序入围。
2.以“五、(一)2”条件申请的学生全部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深度综合面试考核小组,面试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为单数,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掌握的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综合素质测评等四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1.对学生掌握知识的考核主要考察学生掌握各方面知识的水平及能力,此部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5%。
2.对学术研究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知识应用能力,此部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5%。
3.对创新能力(学科竞赛)考核以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成果为准,主要考察取得相关成果的真实性及实际参与完成情况,此部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5%。
4.对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此部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25%。
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时,优先推荐考察要素依次为: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权平均学分绩>学生掌握知识面试成绩>学术研究能力考核成绩>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包括: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七、推荐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填报《机器人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机器人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排序上报教务处。
(四)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五、(一)2”相关学生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认定工作。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七)已确定推免资格后,在截止时间内若有学生放弃,按综合排名顺序递补,若递补人数少于放弃人数,名额返还给学校。
八、监督与管理
(一)为确保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该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2016级本科生按照《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