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2020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2017级直博生: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定工作,经学院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普通博士生、直博生
(1)博士第二学年。评定对象为2020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博士第三学年。评定对象为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3)博士第四学年。评定对象为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7级直博生。
其他情况
(1)在职专项计划博士不可参评。
(2)非在职专项计划博士生可参评。
(3)处在休学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参评。
(4)国家公派出国(包含曾派出、正派出及2020年录取为国家公派的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年级及类别,参评相应学年的助学金。获评人员公派出国期间学校不发放助学金(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若在2021年9月至2022 年7月期间归国,则按此次评选结果发放;若晚于2022年7月中旬归国,则不再按此次评选结果发放。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博士学年 | 年级/ 普通博 士人数 | 年级/ 直博生 人数 | 总人数 | 一等助学金名额 (参评人数的60%,3.3万/年·生,其中导师出资0.5万元/年·生) | 二等助学金名额 (参评人数的40%,2.8万/年·生,其中导师出资0.5万元/年·生) |
第二学年 | 20级/5 | 18级/0 | 5 | 3 | 2 |
第三学年 | 19级/7 | 18级/0 | 7 | 4 | 3 |
第四学年 | 18级/5 | 17级/1 | 6 | 4 | 2 |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记录,无违纪行为;
3.科研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完成高水平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预期可获得较多创新性成果;
5.同等条件下,学科相关文章发表者优先、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提交材料要求
1.需由博士生本人填写《申请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本人及导师签字确认(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要求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科研成果最多提交三项)。
2.同时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认定以已发表或录用通知和交款收据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其中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学术论文已发表的,要求复印封面页、目录页、论文首页、检索证明等主要信息页面,不要把全部论文复印;学术论文录用但未发表的,要求复印录用通知、交款收据。
3.所有成果的时间计算区间为2020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4日(申请博士第二学年助学金者可提供硕士期间成果作为参考,并在汇总表中注明)。
五、时间安排及相应要求
7月14日17:00前,申请人上交班长《汇总表》一份、支撑材料及复印件2份,《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班级群内;
7月15日,班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征求班级同学意见,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制作评审统计表,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7月16-1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审,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三审通过后,准备评审会材料;
7月2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7月20日-7月24日,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网页设在“学生工作”栏目下的“通知公告”中。填写《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评定汇总表》。
六、组织及监督要求
1.为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学院成立由学院常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奖励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严格掌握评定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有关程序和环节,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2.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助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教育法规,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举报电话:83682490。申请材料在评审及公示阶段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申请者参评资格;对已经获得此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他不实行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追回已经发放的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凡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机器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