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现对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7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学校在原有通知基础上,又新增了补充通知,通知详细内容可查看附件。
时间:2017-06-09浏览:800
为加强我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现对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7年(含)以上的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学校在原有通知基础上,又新增了补充通知,通知详细内容可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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